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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投资的法律要点与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4-10-10 14: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引言

  科威特位于亚洲西部,与沙特阿拉伯、伊拉克接壤,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近年来,科威特政府致力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践行“2035国家愿景”。中科两国关系稳步发展,2023年9月,两国领导人见证签署《习近平主席同米沙勒王储共同见证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双边合作五年规划联合声明(2024-2028年)》,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科威特,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以及金融科技等领域。然而,在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资企业在科威特投资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与风险。中资企业如何更好地适应并规避潜在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为中资企业在科威特的海外投资提供相关的法律指引和风险应对策略。

  一、外国投资管理法律体制

  科威特外国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商业和工业部下设的直接投资促进局,直接投资促进局设立“一站式”行政服务部门负责引进外资具体事务。相关外商投资法律框架包括2013年出台的第116号《促进直接投资法》,此外,外国投资也适用《商业公司法》《私营部门劳动法》《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二、外国投资重点法律规定

  (一)外商投资激励措施

  根据科威特外国直接投资网站,外商投资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的激励措施包括:

  (1)获准投资实体自实际开始运营之日起十年内,可免征所得税或其他任何税种。

  (2)获得许可的投资实体进行的任何扩建,自扩建部分投产或实际运营之日起,应享受不少于原投资实体所获税收豁免期限的税收豁免,豁免税种与上一段落所列税种相同。

  (3)在不违反《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统一海关法》的条件下,以下用于直接投资的进口物品应全部或部分免征税款、关税或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a. 机器、工具、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技术装置;b. 前一小节所述物品的备件和必要的维护用品;c. 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和包装物。

  (4)部长会议有权决定给予特定的优惠和豁免。

  (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

  科威特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包括:提取原油;提取天然气;制造焦炉产品;制造肥料和氮化合物;制造气体;通过管道分配气体燃料;房地产(不包括私人经营的建筑开发项目);安全和调查活动;公共行政和国防;社会保障;会员组织活动;劳动雇佣。

  (三)抵偿计划

  科威特目前实践抵偿计划。科威特政府要求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外国实体必须履行实施抵偿项目的义务,对于价值等于或超过300万科威特第纳尔(KD)的国防合同,以及价值等于或超过1000万科威特第纳尔的民用合同,均需执行抵偿要求。抵偿计划的目标包括:

  (1)向科威特转让和整合先进技术,并促进这些技术融入和适应当地经济。

  (2)为科威特国民创造高技能的专业工作。

  (3)促进有助于促进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项目。

  抵偿义务的价值需达到合同金额的35%,可以从抵偿以下项目的货币价值:

  (1)与科威特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2)签订政府合同(需执行抵偿)的合资企业中科威特所占份额的相应货币价值。

  (3)在供应合同范围内购买的国产货物和服务。

  (4)外国实体获得的抵偿积分余额可用于获得银行担保,以及在初始合同范围外采购的国产货物和服务。

  三、科威特外商投资商业组织形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成立公司的方式在科威特设立商业组织,以下为三种主要的公司类型,以下公司类型可实现100%外资控股。

  1.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个人和公司可在科威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科威特公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只有非科威特的公司实体缴纳公司税(15%),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无需缴纳税款。

  2.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在性质上接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人公司的优势为公司所有者对公司债务和损失的责任仅限于公司资本的范围。

  3.股份公司

  科威特允许非科威特人在公开交易的股份公司中持股。根据2013年第116号法律,外国实体可以以两种形式成立股份公司:

  (1)公开股份公司,指资本划分为等额可交易股份的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股份的价值,并且除其认购股份的名义价值外,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封闭式股份公司,资本股份只能在成立时由创立人认购。

  此外,外国公司可在科威特国获得运营许可,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进行直接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代表处,但其唯一目的是进行市场研究和生产可能性分析,不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签署任何商业协议。

  四、劳动法规定要点

  (一)劳动法基本规定

  1.劳动合同

  根据《私营部门劳动法》规定,工作合同分为无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合同。年满15岁的人有权签订工作合同,如果是有限期合同,在劳动者年满十八岁之前,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工作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应特别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工资金额、合同期限(如有期限)、工作性质等。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副本应发送至主管当局。劳动者工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减少。合同均应以阿拉伯语签订,可添加外语译文。有期限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不得少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2.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48小时。在斋月期间,工作时间为每周36小时。艰苦劳动、有害健康的劳动和危险劳动的工作时间有所减少。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五小时后应跟随不少于一小时的休息时间。银行、金融和投资部门例外,工作时间为连续八小时。

  3.工作报酬

  “工资”指工人因工作而获得或应获得的基本薪酬。劳动者定期获得的津贴、报酬、佣金、赠款、捐款或现金福利应纳入工资计算范围。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被确定为净利润的一部分,而公司没有实现利润或仅实现微薄利润,导致劳动者的工资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不符,那么应根据类似工资、本行业的普遍惯例或公平原则来估算其工资。

  (二)雇佣外国雇员相关要求

  外国人须取得工作许可才能在科威特工作。一般的商业访问签证或旅游签证不允许在科威特工作,由科威特内政部移民局主管,申请工作许可时,需要提交包括有效护照、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外国劳工需要办理科威特工作签证,并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和居留。办理签证前,通常需要在本国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等,并经过公证、本国外交部认证和科威特驻该国使馆认证。外籍劳务人员须有代理人协助完成申请、担保、注销等一系列务工程序。

科威特塔,科威特

  五、科威特投资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一)法律法规风险

  科威特的法律系统比较严格与复杂,不同行业间的法规差异显著,特别是在石油和天然气等受严格监管的行业,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控制、业务运营和争议解决方面面临挑战。中国企业应当寻找可靠的当地合作伙伴,事先做好背景调查,并聘请熟悉科威特法律的专业顾问,在合同起草和争议解决中提供专业支持,并确保商业活动符合当地法规。

  (二)劳动用工风险

  在科威特雇佣外国劳动者的周期长,费用高,程序复杂。此外,外国公司如进行工程承包项目,科威特会要求外国公司雇用一定比例的科威特籍人员。中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科威特的劳动法规与特定项目的具体政策,确保劳动雇佣与开展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建立完善的工作许可和签证管理制度,确保外籍员工合法居留和工作。

  (三)投资成本风险

  科威特虽然油气资源丰富,但是其他自然资源匮乏,基础建设不足,缺乏技术劳动力,且国内市场较小,外资在科威特投资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中资企业应当科学进行成本核算,理性评估市场风险后进行合理决策。

信息来源:

1.Law No. 1 of 2016 regarding Commercial Companies and its amendments (Law No. 15 of 2017)

https://kdipa.gov.kw/wp-content/uploads/2021/03/E012016.pdf

2.Kuwait Government Online:Law No. 116 of 2013 Regarding the Promotion of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State of Kuwait

https://www.e.gov.kw/sites/kgoenglish/Pages/Visitors/DoingBusinessInKuwait/GoverningBodyOverView.aspx

3.NEW PRIVATESECTOR LABOUR LAW NO.6 OF 2010

https://www.manpower.gov.kw/docs/LaborLaw/Labor_Law_Eng.pdf

4.KDIPA:Guarantees & Incentives

https://kdipa.gov.kw/invest-in-kuwait/guarantees-incentives/

5.KDIPA:Offset

https://kdipa.gov.kw/investors-service-center/offset/

6.KDIPA:Investment Licensing Procedures

https://kdipa.gov.kw/investors-service-center/investment-licensing-procedures/

7.Types of Investment Entity

https://kdipa.gov.kw/wp-content/uploads/2021/10/Types-of-Investment-Entity_updated.pdf

8. Council  of Ministers Decision No. (75) of 2015 Regarding the List of Excluded  Direct Investments from the Provisions of Law No. (116) of 2013  regarding the Promotion of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State of Kuwait

https://kdipa.gov.kw/wp-content/uploads/2021/09/cmd752015.pdf

9.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科威特(2023年版)

http://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kewei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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