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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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of various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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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与中亚其他四国和阿富汗接壤,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是古丝绸之路的关键枢纽、多种文化交汇之地,也是世界著名旅游胜地。乌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有序,法律法规健全,为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当地自然资源丰富,盛产的“四金”——黄金、“白金”(棉花)、“乌金”(石油)、“蓝金”(天然气)是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首都塔什干市人口300万,是中亚最大城市。乌兹别克语为国语,俄语为通用语。乌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现使用拉丁字母拼写。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属逊尼派,信徒占人口总数90%以上,属政教分离的穆斯林国家。其次为东正教。教在穆斯林国家,宗教是大多数人的全部生活方式,斋月期间,太阳升起后到落山以前不能进食。无论多么重要的生意,在斋月里也不能进行。在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妇女应戴上帽子,并用披肩遮住肩、胸。禁止崇拜偶像,因此工艺品中的人物塑像、玩具娃娃等都不得进入伊斯兰国家。忌讳左手传递东西或食物,认为使用左手是不礼貌的。忌讳黑色,认为黑色是丧葬的色彩。禁食猪肉,忌食骡肉、驴肉、狗肉,也忌讳食用自死的动物肉和血液。

政策规定

  (1)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关税】根据1998年1月1日生效的乌兹别克斯坦《关税税率法》,乌采取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3种税率。2018年6月29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 进一步整顿对外经济活动和改善乌关税制度的措施》,对《关税税率法》进行补充,取消过去给予的大范围进口关税优惠,鼓励吸引外资,在国内创造有竞争力的生产环境,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按照世贸组织的分级标准,乌税率制度可归入“开放”类。在现行税率中进口关税税率分5级:0、5%、10%、20%和30%。乌《关税税率法》规定,对与乌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其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的最高水平由法律确定,对未与乌签订该协定的国家进口商品或无原产地证明的进口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增加一倍。乌共与47个国家签订了最惠国待遇协定。

  【禁止进口】1997年10月10日第УП-1871号总统令第5号附件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商品清单,包括用于破坏国家及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国家主权,宣传战争、恐怖主义、暴力,民族特殊性,宗教仇恨、种族主义及其各种变体(反犹太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印刷品、手稿、印版、图画、照片、胶卷、底片、电影、电视及音频产品、录音唱片、声音材料,以及有色情内容的材料。1998年5月15日乌兹别克斯坦第213号内阁决议禁止乙醇进口或过境。

  【禁止出口制度】乌总统1997年10月10日批准禁止出口清单,后进行了数次修改。2017年1月,乌总统签署命令,取消了部分谷物、肉类、奶制品、糖、植物油、皮革和丝绸原料等在内的一些产品的出口禁令。根据该命令,乌可以出口谷物产品、面粉和面制品、牛肉和鸡肉、肉奶制品、糖、植物油、皮革、毛皮(包括卡拉库里羔皮)、羊毛、古董家具、有色金属、蚕茧和丝绸、丝绸原料、塑料包装。

  (2)外资优惠政策:乌政府对外资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在自由经济区内注册的实体企业,其直接投资30万-300万美元,3年免缴土地税、所得税、法人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改造和发展税、统一税(针对小企业)、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预算外学校、职业学院、科学院和医疗机构维修基金扣款等;投资300万-500万美元,优惠期5年;投资500万-1000万美元,优惠期7年;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优惠期10年,10年期满后仍享受所得税和统一税征收减半的优惠。此外,在自由经济区内投资的企业为在当地生产商品而从国外进口原料、物资和零部件免征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允许区内流通外汇,即允许以外汇结算和支付。

  (3)外资行业的规定:【限制行业】国家垄断行业,诸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等领域有股权限制,外资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50%;铁路等领域则完全由国家垄断。2018年以来,乌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资进入相关行业的限制逐步减少。目前,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上游发电和油气开采对外资开放;国家输电网、国内天然气输气管网由乌国有企业垄断,不对外资开放。【鼓励支持行业】对无线电电子、电脑配件、轻工业、丝绸制品、建材、禽肉及蛋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化学工业、石化、医疗、兽医检疫、制药、包装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煤炭工业、五金制品、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床制造、玻璃陶瓷业、微生物产业、玩具制造等行业持鼓励支持态度,并给予免除法人利润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营建税、共和国道路基金强制扣款及小微企业统一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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